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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三部門印發《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方案指出,在2024— 2027 年重點開展 9 項專項行動,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實效。
其中涉及儲能的政策,如下:
1.電力系統穩定保障行動
提升新型主體涉網性能。針對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新型儲能等快速發展的實際,制修訂并網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合理提高新型主體對頻率、電壓擾動的耐受能力和主動支撐調節能力,加強并網檢測,確保涉網性能達標,源網荷儲協同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水平。
推進構網型技術應用。根據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運行需要,選擇典型場景應用構網型控制技術,具備主動支撐電網電壓、頻率、功角穩定能力,提升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持續提升電能質量。嚴格落實《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指導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做好電能質量管理工作,壓實各方電能質量管理責任,加強常態化管理,持續提升電力系統電能質量水平。
2.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堅行動
提高在運輸電通道新能源電量占比。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通過有序安排各類電源投產,同步加強送受端網架,提升送端功率調節能力,有效提高在運輸電通道新能源電量占比。
3.配電網高質量發展行動
健全配電網全過程管理。指導各地開展新能源接網影響分析,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定期發布和預警機制。在電動汽車發展規模較大的重點省份,組織開展配電網可接入充電設施容量研究。針對性提升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接網能力。加快健全配電網工程定額與造價管理體系,完善模塊化設計、規范化選型、標準化建設,提高配電網工程建設效率和安全質量。
4.智慧化調度體系建設行動
創新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重點在分布式新能源、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新型主體發展較快的地區,探索應用主配微網協同的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鼓勵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同步開展探索。通過完善市、縣級電力調度機制,強化分布式資源管控能力,提升配電網層面就地平衡能力和對主網的主動支撐能力。
5.新能源系統友好性能提升行動
打造一批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整合源儲資源、優化調度機制、完善市場規則,提升典型場景下風電、光伏電站的系統友好性能。改造升級一批已配置新型儲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電站,建設一批提升電力供應保障能力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實施一批算力與電力協同項目。統籌數據中心發展需求和新能源資源稟賦,科學整合源荷儲資源,開展算力、電力基礎設施協同規劃布局。探索新能源就近供電、聚合交易、就地消納的“綠電聚合供應”模式。整合調節資源,提升算力與電力協同運行水平,提高數據中心綠電占比,降低電網保障容量需求。探索光熱—5—發電與風電、光伏發電聯營的綠電穩定供應模式。加強數據中心余熱資源回收利用,滿足周邊地區用熱需求。
建設一批智能微電網項目。鼓勵各地結合應用場景,因地制宜建設智能微電網項目。在電網末端和大電網未覆蓋地區,建設一批風光儲互補的智能微電網項目,提高當地電力供應水平。在新能源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建設一批源網荷儲協同的智能微電網項目,提高微電網自調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發電自發自用比例,緩解大電網調節和消納壓力,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6.新一代煤電升級行動
開展新一代煤電試驗示范。探索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適應的新一代煤電發展路徑。以清潔低碳、高效調節、快速變負荷、啟停調峰為主線任務,推動煤電機組深度調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調節能力進一步提升,更好發揮煤電的電力供應保障作用,促進新能源消納;應用零碳或低碳燃料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煤電技術路線,促進煤電碳排放水平大幅下降。以合理的政策、市場機制支持煤電機組優化運行方式。
7.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行動
建設一批共享儲能電站。在用好常規調節措施的基礎上,聚焦新型儲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針對部分地區短期內新能源快速發展、系統調節需求快速提升的實際,科學開展調節能力需求分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布局一批共享儲能電站,同步完善調用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提升系統層面的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
探索應用一批新型儲能技術。圍繞不同應用場景對爬坡速率、容量、長時間尺度調節及經濟性、安全性的需求,探索建設一批液流電池、飛輪、壓縮空氣儲能、重力儲能、二氧化碳儲能、液態空氣儲能、鈉離子電池、鉛炭電池等多種技術路線的儲能電站。通過合理的政策機制,引導新型儲能電站的市場化投資運營。
8.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網絡拓展行動
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充分利用電動汽車儲能資源,全面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支持開展車、樁、站、網融合互動探索,研究完善電動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探索放電價格機制,推動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系統互動。
9.需求側協同能力提升行動
開展典型地區高比例需求側響應。在尖峰負荷問題突出或新能源消納困難的地區實施高比例需求側響應。依托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立需求側靈活調節資源庫,優化調度運行機制,完善市場和價格機制,充分激發需求側響應活力,實現典型地區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 5%或以上,著力推動具備條件的典型地區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10%左右。
建設一批虛擬電廠。結合電力保供、新能源發展等需求,利用當地源荷儲資源,建設一批虛擬電廠。建立健全虛擬電廠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虛擬電廠的市場準入、安全運行標準和交易規則,常態化參與系統調節,提升電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納能力。